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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2022-01-07 10:36     (点击: )

一、读者借阅图书时,须要出示本人的一卡通,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

二、学生每卡借15本;教职工20本。

三、图书连续借阅期限:学生为60天,教职工为90天。凡超期未还者,须自觉缴纳微机自动累计的超期款,否则不能继续借书。超期款按每本每天0.2元的标准计,因公外出或实习等原因借书不能按期归还者,由单位出示证明,返校后五天内归还,经馆领导核实批准,可不作超期处理。寒暑假期间内过期的图书借还日期顺延至开学一周内归还,可不作超期处理〔即寒暑假内过期图书开学一周内归还不作超期处理〕;寒暑假放假前已超期的图书,假期内自动算超期。

四、报纸、期刊合订本以及图书孤本、善本、古籍珍本不能外借,只能就室阅览,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五、条形码是微机借阅时识别图书的标识,要注意保护,如有损坏,须  按规定赔偿。

六、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如有丢失、破损、涂划等情形,按有关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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