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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消防安全保卫制度
2022-01-07 10:35     (点击: )

 

根据图书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保证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实行楼层负责制。

2.图书馆内禁止烟火,严禁在书库、公共阅览区、休闲区吸烟。

3.图书馆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4.公共阅览区域和学生自习区域禁止自行携带排插、暖手宝等充电设备和电器设备。

5.图书馆内禁止燃烧废纸和其他杂物,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馆内,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查。

6.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将消防器材放置到固定位置。

7.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后必须对本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下班前要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各部长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8.门卫夜间值班人员应对图书馆内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值班员报告。

9.门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否则,不准进入馆内。门卫值班人员在员工每天下班和学生晚自习后,必须对全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如电源未断、水龙头未关、门窗未关等)应及时处理并向负责安保的副馆长汇报。

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图书馆读者需遵守以上规定,如发现没有按安全防范规定而发生火、电、水和失盗等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长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湖南城市学院图书馆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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