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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2022-01-07 10:33     (点击: )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要求,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图书馆正常开放运行,依据《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55号]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和形式

1.考勤范围:图书馆全体在编人员;

2.考勤形式:日常考勤与随机考勤相结合;

3.考勤时标:以每周5个工作日为满勤标准。

二、考勤内容和规定

1.全勤。按照学校和图书馆作息制度规定准时上、下班,每月出满勤、干满点为全勤。交接班做到无缝交接,不能出现交接班空档。

2.各类假期及待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他假,按《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3.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岗视为旷工,按《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4.迟到与早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离岗为早退,按《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5.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图书馆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开会、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业务活动等)均视为应参加人员的岗位考勤范围,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对待(并扣除相应绩效津贴)。

6.其他。在工作时间一经发现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三、考勤办法

1.考勤以科部考勤与馆领导抽查相结合。各科部长是本科部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部人员进行考勤。

2.综合科负责将考勤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先树优和年终岗位绩效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3.图书馆成立考勤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馆职工考勤工作的监察与检查。

四、请假审批权限及手续

1.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湖南城市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科部人员请假须按程序进行。请假半天以内由各科部长审批;1天由各科部长和分管馆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先经各科部长、分管馆领导签字后报馆长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请假半天以下须向各科部长短信或微信请假并报综合科备案;半天及以上的请假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并提前将《请假审批单》报综合科备案(口头请假无效)。假期过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五、调班及轮休

1.员工因事调班须经批准,不准跨科部调班,不准由非本馆工作人员顶班。

2.调班半天以下须向各科部长短信或微信调班并报综合科备案;半天及以上须认真履行调班手续,填写图书馆统一印制的《调班审批单》交由科部长、分管馆领导签字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口头调班无效)。

3.馆领导、科部长安排的员工加班,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可以适当轮休,但应尽量错开轮休,原则上不一次性连休。

六、附则

1.员工出勤情况作为各类晋级、评优、考核、年终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2.未尽事宜按党政领导班子决定执行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由图书馆综合科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图书馆

2018年8月10日

附:

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馆长 党总支书记

成 员:副馆长

考勤小组成员:

组 长:综合科科长

成 员:各部正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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