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通〔2019〕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
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组织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现从任职资格与条件、工作职责与任务、政策激励与保障等三个方面对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职资格与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政治强、品行优、业务好、威望高的要求选任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和党支部书记。
(一)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是本单位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属于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其任职资格与条件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二)院(系)专职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明确为高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其任职资格与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党性原则强,积极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3.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建工作基本理论和党务工作知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正式党员,身心健康。
(三)教工党支部书记是教工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任职资格与条件如下:
1.教师党支部书记应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具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服务意愿强,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师德师风好,在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评价,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得到师生的认可和信任。
2.大力选任“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既要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又要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一般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
3.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和独立科研机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负责人(非党员负责人除外)担任。
(四)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学生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任职资格与条件如下:
1.学生党支部书记要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注意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2.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优秀政治辅导员或骨干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院(系)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1.主持院(系)党组织全面工作,抓好院(系)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履行院(系)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院(系)党组织会议、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定期向学校党委进行述职,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考核工作。
3.抓好院(系)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带领院(系)党组织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的工作。
4.主动与院(系)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负责院(系)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7.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财务等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院(系)党组织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要职责:
1.协助院(系)党组织书记工作。
2.根据学校和院(系)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3.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并及时汇报。
4.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
5.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6.指导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7.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院(系)专职组织员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党支部严格把握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把好“入口关”;指导和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认真审阅入党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等。
2.协助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具体协助做好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党支部的成立、换届和撤销,党支部班子的配备和调整,党务工作者培训,党支部“五化”建设的督促指导等工作。
3.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党支部落实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抓好组织关系转移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党员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年度党内统计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统计工作;调研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做好党内关怀和帮扶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纪实,保管党员档案和党建工作资料;总结推广并及时上报党建工作经验。
4.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教工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教工党支部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教工党支部“五化”建设。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归国留学人员、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学生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3.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完成学习任务。
4.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6.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政策激励与保障
高校要切实关心基层党务干部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做好对院(系)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选拔任用、待遇落实和考核管理等环节的基础性工作。
(一)强化学习培训
1.将党务干部培训纳入到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化党务干部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党务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2.定期开展优秀党务干部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选拔任用
1.将“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高校选拔任用院(系)级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2.拓展党务干部发展空间,大力提拔使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务干部。优秀院(系)党组织书记可交流重用到学校党政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优秀院(系)党组织副书记可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到学校党政部门任职。
(三)落实相关待遇
1.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享受相应行政级别的实职待遇;将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纳入学校年终绩效分配,保障党支部书记的经济待遇。
2.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
3.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四)严格考核管理
1.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情况纳入高校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2.完善述职评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书记每年向高校党委述职,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高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分析研判党务干部思想和工作状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