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
湘教工委通〔2019〕23号
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
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委、教育(体)局党组(党委),各高校党委:
为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及《湖南省教育系统党支部分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工委发〔2018〕4号)《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8〕8号,以下简称《“五化”建设标准(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基层党支部年度考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通过工作考核,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水平,促进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中小学校党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专题部署,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实施。高校基层党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各高校党委统一领导部署,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
实施分类考核,内容详见《“五化”建设标准(修订版)》附件高校教职工党支部、高校学生党支部、中小学校党支部的“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
考核工作一般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可视情况增加群众评议环节。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党支部自评(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
基层党支部撰写总结材料(为方便考核,建议按照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的内容逐项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日常工作支撑材料),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做党支部工作总结,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
2.群众评议(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
由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教职工党支部一般由本单位(部门)非党员教职工和服务对象当中的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学生党支部一般由支部所在班级或年级非党员学生代表进行评议,评分平均值作为群众评议分。
3.组织考核(原则上12月15日前完成)
组织考核由上一级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上一级党委(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采取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查阅党支部日常工作台账、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等形式,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
4.考核结果及报送(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
上一级党委(党总支)将支部自评分、群众评议分、组织考核分按一定权重折算形成考核总分,按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并向党支部反馈考核意见,同时汇总考核结果向高校党委或县市区教育部门党组织汇报。
5.总结反馈、整改与结果运用
负责考核实施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党支部考核情况,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先进党支部,应在支部特色活动立项、党内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后进党支部,要及时整顿;对不合格党支部,应当及时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作出相应调整。要督促党支部对照考核反馈意见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细化考核方案。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各高校党委要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教育工作实际,每年初制定下发考核实施办法,视情况调整相关考核内容与考核形式,可结合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一并开展党支部年度考核和“五化”建设合格评估。
2.明确工作职责。要把抓好党支部年度考核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要亲力亲为,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党支部要按照上一级党委(党总支)的安排部署做好考核自评、整改等相关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后进支部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
3.严格考核纪律。负责党支部年度考核实施工作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既要对考核工作提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要求,又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结合常态化督查调研进行考核,以日常掌握情况为主,防止层层加码、重复检查,确保客观如实评价基层党支部工作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