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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遗失、污损、盗窃处理规定
2022-01-07 10:39     (点击: )

    图书遗失、污损、盗窃处理规定 借出书刊如有遗失、涂画、污损、剪撕书页等,按相同版本新书赔偿,确实买不到相同版本新书时,视情况按原有书价3-20倍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中外文图书按出版年代进行赔偿:


  197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0倍赔偿;


  1976-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1990-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8倍赔偿;

    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2.教学、科研价值较大的工具书、珍贵图书等,按原价8-20倍赔偿。

  3.遗失、污损杂志、报纸,按全年合订本总价赔偿;遗失、污损杂志合订本,按全年合订本总价3-5倍赔偿。     

  4.遗失绝版书、库存孤本书,按原价15-20倍赔偿。     

  5.遗失成套书中之一本,按全套书价3-5倍赔偿。     

  6.对有意隐藏、偷窃或以赔代购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外,应按原书刊价格罚款8-15倍。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7.有偷窃图书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由图书馆或报请学校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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