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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
2022-01-07 10:39     (点击: )

图书馆所藏书刊、文献及计算机等设备是国家财产,也是学院宝贵的文化资源和财富。这些财产都是易燃怕潮的物品,为做好图书馆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馆内不准吸烟。书库和阅览室由本部门负责人和本库、本阅览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公共部分(大厅、走廊等)由全体图书馆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发现吸烟者,应当面制止。

二、图书馆内禁止燃烧废纸和其他杂物,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馆内,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查。如疏于巡查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直至辞退。

三、实行室(组)包干负责制度。各部门办公室、书库、阅览室及机房的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后必须对本室进行安全检查,查漏补缺,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下班前要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各部主任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没有按安全防范规定而发生电、水和失盗等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和部主任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有关规定处罚。

四、门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否则,不准进入馆内。门卫值班人员在每天职工下班和学生晚自习后,必须对全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如电源未断、水龙头未毕、门窗未关等)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长汇报。

五、门卫夜间值班人员应对图书馆内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值班员汇报。若因疏于巡查而发生失盗、火灾、水患等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解聘。

六、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置于醒目方便处,做到发生事故时取得来,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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