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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屏管理办法
2020-04-30 09:48     (点击: )

图书馆电子屏是发布实时数据、信息,向全校师生宣传和展示我馆形象的窗口。为充分发挥电子屏的作用,明确管理职责,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合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电子屏管理原则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和我馆的有关规定,对需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其安全、真实、有效。禁止任何人利用电子屏播放反动、暴力、色情等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2.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3.实行备案制。

二、电子屏播放时间

原则上每天上午8:30、晚上10点自动开启与关闭(除寒、暑假)。

三、信息发布的内容 

1.有关图书馆资源利用的实时数据;

2.有关图书馆对内对外的通知等; 

3.有关图书馆各种活动的预告与宣传等;

4.新书预告的相关内容;

5.宣传标语及重大会议、上级检查及兄弟单位来访的欢迎词;

6.重要节日的祝福语;

7.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发布的信息。

四、信息发布的流程与管理 

1.电子屏的技术管理由信息化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版块内容由图书馆授权相关部门负责。

2.版块内容由授权相关部门指定人员提供,并按规定格式编辑,经部门主任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

3.一般情况,提前两天拟定显示内容、明确显示方式及时间;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及时发布。

4.相关版块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发布与更新各项内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

五、注意事项 

1.显示屏管理人员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并不得向他人泄露,未经允许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对电子屏设备进行操作。

2.不得随意调整、修改显示屏播放软件的重要参数和设置。

3.管理机上禁止使用无关软件、光盘、U盘等,避免病毒传播。 

4.技术管理人员应对电子显示屏进行定期和日常维护保养,屏体应保持清洁,管理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

5.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屏幕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志。显示屏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派技术人员处理。同时,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及抢修记录。

湖南城市学院图书馆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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