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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资产管理制度
2022-01-07 10:35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馆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湖南城市学院资产管理条例》(湘城院发【2013】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的范围:馆舍、图书、期刊、机器设备、各类家具、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用设施。

第三条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多层监督,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责任到人”的原则。图书馆明确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报资产处备案。

第四条 图书馆资产日常管理

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物帐相符。

1.系统录入。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合同或采购记录、验收报告、实物,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录入资产信息并网上提交固定资产验收单到归口管理部门。录入的资产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录入的资产数据负全责。

2.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和条形码。固定资产验收单共4联,经使用人、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分管领导签字后,使用部门保留部门联存档,其它3联交资产处归口管理员签字,并在财务联上加盖学校物资验收专用章,保留归口部门联。

3.粘贴条形码。将归口部门打印出来的条形码及时粘贴在实物上,做到物帐一一对应。

4.资产项目变动。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现状、使用方向发生变化时,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即时在资产管理系统更新变动内容,并提交资产处归口审核,归口审核通过后完成资产项目变动。资产项目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办理,并留档备查。

5.资产使用。全校资产均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责任到人,使用人对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防盗等负主要责任。必须做到资产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帐、卡、物相符,环境清洁,并做好防潮、防锈、防爆、防火、防盗工作。

6.资产借用。本单位固定资产因公实行内部借用登记制度,经分管资产领导批准,资产管理员备案,认真填写《图书馆固定资产借用登记表》,须到期归还,不得公物私用。

7.资产维修。定期维护维修本单位固定资产,资产维修实行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图书馆设施检查表》,并及时报修,及时验收。

湖南城市学院图书馆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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