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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
2022-01-07 10:32     (点击: )

 

为了规范图书馆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与规定,结合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图书馆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专款专用。学校下拨的各种专款只能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挪做他用。

(二)经费来源

1.学校每年下拨的文献资源购置费、办公业务费、图书加工及装订费、设备购置维护与文化建设费和各项奖励费等。

2.读者上机费、借阅图书超期赔罚款等。

3.图书馆业务建设过程中,学校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

(三)经费使用

1.图书馆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层层把关。

2.业务工作中所需重要的、数量大的货物采购,必须通过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其经费按合同,经手人、馆长、书记、纪检委员签字,学校资产处、计财处等部门审查签字,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支出。

3.日常工作开支,坚持馆内“一支笔”审批制度。每一笔费用都要有经手人、馆长签字,2000元以上需书记或副馆长、纪检委员签字,并按学校文件规定,需分管校领导审批的经其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4.馆办各种办公用品购置,必须先征得馆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除正规票据外,还需附明细清单,包括品名、单价、数量;市内公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派车,以便节约交通费。

(四)岗位设置

图书馆的有关财务事宜,由馆综合科的人员兼办,兼办人员必须在学校计财处和图书馆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有关财务工作。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图书馆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必须报学校计财处,并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所收取的全部经费,原则上由读者直接上交学校计财处,由其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科(部)或个人严禁收取读者任何费用。

2.图书馆所有与经济交往的有关人员,必须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要顶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若有违反规定者,一律按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款由图书馆综合科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图书馆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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