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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首问责任制度
2024-03-14 08:21     (点击: )

为了进一步增强图书馆的服务意识、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真正体现“读者至上”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

2.所有工作员工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基本要求

1.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在受理、接待读者的各类要求时,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2.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等方式前来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处理、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要求予以告知;属于图书馆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范围,应当引领或告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若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位,首问责任人应将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事后应尽快与读者联系,了解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如遇重要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馆领导报告。

3.不属于图书馆工作范围的咨询和需求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负责任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4.读者所提出的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读者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礼貌,要为读者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6.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每件事务办理的登记工作,如实、客观地记录事由、办理过程和回复情况等。

四、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其它处分。

五、图书馆工作人员首问责任情况将纳入图书馆年底绩效考核。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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