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图书馆直属党支部担负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图书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推进,确保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第四条、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馆长履行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馆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第五条、图书馆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责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检查及反馈制约机制,将不相容岗位工作分离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和案例,对党员及干部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
4、履行监督职责,对图书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做好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基础上,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最终讨论决定的原则。
6、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班子要定期研究和分析图书馆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7、公开办事规程,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全馆职工的监督。
8、每位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出表率。
第六条、图书馆各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在文献采购、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图书家具采购、办公用品采购、超期罚款、丢书赔款收费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图书馆的相关流程和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廉洁奉公,不得与供货商进行私下交易,收受贿赂,降低要求,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