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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学党史 铸初心 记使命 勇担当

之一三八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七)

三反运动、五反运动

2021-06-23 10:2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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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刘青山、张子善

三反运动

三反运动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依法判处大贪污犯、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原中共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死刑。

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有关制度的不完善,在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济部门中滋长着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现象。这不仅给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地从政治上和思想上腐蚀了少数干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年秋季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爱国增产运动中揭发出的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向全党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的贪污行为,注意发现、揭发和惩处。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此后,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地开展起来。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立即按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很快,在全国出现了一个群众性的检查和揭发的高潮,"三反"运动进入高潮。

为加强对运动的领导,中共中央建立了以薄一波为主任的中央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并在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了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在运动中,各地揭露了一批严重的贪污盗窃案件,并先后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或公审大会,对于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1952年4月,"三反"运动进入核实定案处理阶段,中共中央相继发出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决定》。

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级地方组织,根据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关于"严肃与宽大相结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般从宽,恶劣从严"等方针和政策,对于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犯有贪污、浪费错误的人员,分别作出不同处理。

运动高潮期间,一些地区和单位曾发生逼供性的现象,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

"三反"中的打"大老虎"行动

1952年1月中旬,全国"三反"运动普遍展开,经过领导自我检讨、群众检举揭发、有贪污行为者坦白,"三害"问题的基本情况已大体清楚,运动的重点开始转入清查和打击严重的贪污分子阶段,即打"大老虎"阶段。

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李富春于1952年1月30日,在作报告时提出判定"大老虎"六条标准:1、个人贪污一亿元以上的;2、不满一亿元,但对国家损失很大者;3、满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主谋者;4、贪污5000万元以上,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一亿以上者;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一亿以上者。

在打虎斗争高潮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一些过激情况,如:定出打虎指标,出现逼供、诱供、假供的情况,从而伤害了一些无辜者。中央发现苗头后,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1952年10月25日,"三反"运动结束。据统计,全国参加"三反"运动的达850万--900万人,受到处分的占4.5%左右,查出贪污1000万以上的10.5万余人,约占2.7%,绝大部分免于处分,部分给予行政处分。判处有期徒刑的有9942人,无期徒刑的有67人,死缓的9人,判处死刑的42人。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的报告,"三反"运动宣告结束。

五反运动

建国初期,部分资本家为了牟取暴利,向国家机构内部派遣代理人,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活动,严重地腐蚀了干部,破坏了抗美援朝和国家的经济建设。

为了打击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

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全国各大城市展开,并很快掀起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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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工作

在"五反"运动中,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揭露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同时,进行调查情况,搜集材料,对私营工商业户分类排队,确定重点。各级政府抽调国家干部和工人、店员中积极分子组成"五反"工作队,进驻私营厂店,依靠工人,团结职员,争取和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家庭,组成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包括守法资本家在内的"五反"统一战线,向不法的资本家开展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在党的有关政策的震慑和教育下,在声势浩大的群众攻势下,大多数不法资本家坦白交待了自己的"五毒"行为。在运动中,中共中央及时地纠正了一些城市发生的逼供信等偏向,并对具体方针和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月5日,毛泽东根据五反运动进展情况,适时地提出了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的五条基本原则,即"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并根据有无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轻重大小及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把私营工商业户分别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种类型,并指出不得采用肉刑逼供方法。

1952年3月以后,"五反"运动转入定案处理阶段。根据对全国大城市工商户的审查和处理结果,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共占95%左右;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占5%。对于在运动高潮中曾经发生的扩大化问题,在定案处理中也基本上得到纠正。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五反"运动的报告,"五反"运动宣告胜利结束。"五反"运动是建国后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五反"运动的胜利,巩固了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始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参与管理的制度,为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策 划:

莫连光

陈国民

雷四平

于应华

资料整理:梁 钢

图片来源:网 络

审 核:莫连光

图书馆党总支 宣

二O二一年月二十三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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